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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文章时间:2023/11/30 17:42:10 来源: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目前我院已经实现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跨省联网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喀什地区医保执行同一政策。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需办理转诊手续);2、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3、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异地就医备案途径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在备案地统筹区范围内,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四、异地就医备案注意事项

1、喀什地区医保、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3个月后可以更换备案地。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由备案地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执行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政策。

2、喀什地区医保、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转诊单)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不享受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双向医保待遇。医院不得将在本地住院作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

3、对于来不及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就可以直接医保结算;自费结算出院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急诊患者在院端进行医保急诊入院备案登记,出院结算按正常医保报销比例,不下降比例。喀什地区医保,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报销比例的降幅,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含二次救助)为1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含二次救助)为20%,孕产妇除外。

4、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员签署《外伤责任承诺书》后在医保服务窗口进行医保外伤稽核,可在医院直接刷卡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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