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医保慢性病

三十三、慢性肾功能衰竭

文章时间:2023/12/05 23:38:51 来源:

(一)鉴定标准

1.已开展透析治疗的可取消对病史及用药记录的要求。

2.未开展透析治疗的住院患者病史要求缩短为三个月, 取消用药记录;

3.B超:皮质回声增强;

4.尿常规:蛋白尿或血尿;

5.24小时尿蛋白定量;

6.血常规:Hb〈100g/L(贫血);

7.肾功肌酐>177umol/L或GFR〈30ml/min;

同时具备以上6条的,既符合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病鉴 定标准。

(二)申报资料

1.已开展透析治疗的可取消对病史及用药记录的要求;

2.未开展透析治疗的住院患者病史要求缩短为三个月, 取消用药记录;

3.尿常规、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报告单;

4.肾功能检查报告单;

5.肾小球滤过率测定报告单;

6.血脂检查报告单;

7.肾脏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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