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医保慢性病

二十三、恶性肿瘤

文章时间:2023/12/06 11:09:53 来源:

(一)鉴定标准

1.病理检查确认为恶性肿瘤;

2.骨髓细胞学确认为白血病;

3.原位癌、交界性肿瘤或胃肠道间质瘤需放化疗治疗 (含抗癌药治疗)的;

4.肿瘤标志物、免疫学肿瘤相关抗原检查、免疫学检验、 基因诊断等任意一项实验室检查;

5.CT、MRI、B超、放射性核素显像等任意一项影像学检 查。

同时具备第1-3条中任意一条和第4、5条中任意一条 的,既符合各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病鉴定标准。因 病人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病理检查的,需提供多学科会诊及三 名副高以上医师签名,并加盖医保办印章。

(二)申报资料

1.近一年病史资料(如病史资料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 需提供近半年的相关检查和治疗用药记录);

2.病理或骨髓细胞学检查报告单;

3.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含常规检查、肿瘤标志物、免疫 学肿瘤相关抗原检查、免疫学检验、基因诊断等检查报告单;

4.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含CT、MRI、B超、放射性核素 显像等检查报告单。

上一条:二十二、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下一条:二十四、门诊放化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