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医保慢性病

三、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脑出血及脑梗塞恢 复期)

文章时间:2023/12/06 11:22:14 来源:

(一)鉴定标准

1.有脑血管病史,并经过半年及以上治疗,有认知、语 言、运动功能障碍的检查报告描述及评判;

2.头部CT或MRI可发现梗塞灶或出血灶;

3.主要条件:

(1)全瘫;

(2)肢体瘫痪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力<3级;

(3)肌张力障碍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张力≥111级或二个 部位肌张力II级;

(4)非瘫痪性运动障碍(共济运动失调)程度中一个 部位障碍,且影响生活能力;

(5)语言障碍类型为感觉性失语或混合性失语;

(6)吞咽障碍程度中吞咽困难,伴营养不良;

(7)视力障碍程度为皮质盲;

(8)智能障碍程度中伴强哭强笑或交流困难以及影响 生活能力或二便失控;

(9).癫痫程度中有癫痫反复发作史并给予抗癫痫治疗。

4.次要条件:

(1)肢体瘫痪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力3-5级;

(2)肌张力障碍程度中一个部位肌张力II级;

(3)非瘫痪性运动障碍(共济运动失调)程度中有二 个部位障碍,但影响生活能力不明显;

(4)语言障碍类型为运动性失语;

(5)步行障碍程度中为偏瘫步态;

(6)有吞咽困难;

(7)有智能障碍;

(8)有癫痫反复发作史,但无正规抗癫痫治疗。

同时具备以上第1、2条和第3条主要条件中任意一条 或第4条次要条件中任意二条的,既符合脑血管意外并发症、 后遗症慢性病鉴定标准。

(二)申报资料

1.近一年病史资料,含近半年及以上病史和治疗用药记

录;

2.头部CT或MIR报告单;

3.上述鉴定标准中相应的检查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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