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医保慢性病

一、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

文章时间:2023/12/06 11:23:28 来源:

(一) 鉴定标准

1.有半年及以上高血压病史;

2.非同日测量三次血压值收缩压均≥140mmHg和(或) 舒张压均≥90mmHg(病人既往有高血压病史,收缩压均≥140mmHg和(或)舒张压均≥90mmHg,因持续使用降压药物, 血压监测表现正常,也符合本条);

3.动态血压检查及动态血压监测数据:有效数据>70%以 上,血压负荷〉>40%;

4.高血压2期的需提供眼底检査、尿蛋白检查,增加左室肥厚,三者有一项为阳性符合高血压病2期。

5.血压及动态血压监测数据达上述第1、2、3条标准, 并具备下列一种并发症的,可鉴定为高血压病III期:高血压并发脑出血、脑梗塞、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眼底出血或 渗出、视神经乳头水肿、夹层动脉瘤及合并冠心病。

同时具备以上第1、2、3、4条或第1、2、3、5条的, 既符合高血压病II期以上(含II期)慢性病鉴定标准。

(二) 申报资料

1.近半年病史资料,含近半年及以上病史;

2.动态血压检查报告单;

3.动态血压监测数据单;

4.尿常规检查报告单

5.眼底检查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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