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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人工智能影像辅助诊断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时间:2024/04/25 19:03:31 来源:

一院政发〔2024〕75号

各科室、各部门:

《新疆人工智能影像辅助诊断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经2024年4月22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4月23日

  《新疆人工智能影像辅助诊断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新疆人工智能影像辅助诊断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充分利用的重点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同时提升重点实验室学术水平,使重点实验室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地,为区域内多发、高发传染性结核病等)疾病及重大疾病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特制定《新疆人工智能影像辅助诊断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对开放课题进行管理。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编制由重点实验室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三条 本开放课题由重点实验室负责立项及结题验收,并根据开放课题管理要求签订项目合同书给予项目编号,申请者需根据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指定的范围向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

开放课题支持围绕实验室整体方向,鼓励具有开拓性、超前性和创新性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鼓励多学科交叉研究,支持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人员联合申请。鼓励和支持从事区域内多发、高发传染性结核病、恶性肿瘤等)疾病及重大疾病领域开展医学人工智能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尤其是博士及内外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

重点实验室优先考虑充分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并鼓励申请跨学科医工交叉领域的新颖性课题

开放课题经费从重点实验室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审批

开放课题设立重点项目10.0万元/项)、面上项目5.0万元/项)、青年项目3.0万元/项),申请人应具有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其他人员申请需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填报专家推荐书。青年基金申请者年龄应40周岁以下。

第八条 申请者应根据当年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要求,填写《新疆人工智能影像辅助诊断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达或邮寄重点实验室并发送电子版。重点实验室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评审、确定批准资助的项目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获得资助申请者。

第九条 撰写申请书时,要求准确填写各项内容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项目依托单位,申请书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重点实验室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批准资助的项目和资助金额。

第十条 遵守科学道德,要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撰写申请书。避免在申请书中出现夸大、不真实和不准确的内容,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第十 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第十 项目研究期限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允许连续申请。获准资助的人员在未完成项目任务时不得申请新的开放课题。

第十 申请资助项目应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第三章 项目实施

十四 开放课题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于一个月内与重点实验室签订承担项目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十五 开放课题经批准后,课题申请人即为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遵守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六 项目申请者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研究计划,制定详细方案(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

十七 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开放课题的实施,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研究计划。

第十 项目实行年度评估制度。项目获得资助后,重点实验室将组织在研项目进行年度考核项目负责人进行PPT汇报,对于存在严重问题或严重缺陷的项目,重点实验室要求提交限期整改报告,如整改后评估仍不达标的项目重点实验室将不再继续资助并报重点实验室主任。

第二十条 在研的开放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重点实验室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直至撤消立项,追缴已拨经费: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实验室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十一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所在依托单位应当及时向重点实验室报告,将由重点实验室视情况保留、暂停或终止项目。

第二十 终止的项目,由项目人对其已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购置的仪器设备、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情况等做出书面报告,报重点实验室审核并由重点实验室组织审核报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结余经费原则上收回重点实验室。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任务根据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的要求在项目合同书中明确。重点实验室按照项目合同书考核指标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第二十 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均应注明新疆人工智能影像辅助诊断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英文Xinjiang Key Laboratory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ssisted Imaging Diagnosis Fund和项目编号;所发表的上述成果必须署名本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中文:新疆人工智能影像辅助诊断重点实验室英文Xinjiang Key Laboratory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ssisted Imaging Diagnosis

第三十一条 每年年终或项目结题时,要提供如下项目总结:

1.成果总结(书面附图材料1000字);

2.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包括本年度研究工作的进展和成果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和进度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建议;

3.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计划要点及执行情况概述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和所取得的成果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十 重点实验室将邀请优秀开放课题到重点实验室年会做开题或结题学术报告。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拨付情况。经费由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统一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三十四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自治区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接受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开放课题所支持的经费开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考察调研费

3.研究人员的补贴及雇佣临时工劳务费用等

4.使用重点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折旧费

5.客座研究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和住宿费

三十五 在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完成或因故终止,应及时清理账目,进行财务验收,结余经费原则上收回原渠道

第三十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重点实验室将予以通报批评或暂停拨付经费,情节严重的终止项目如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纪行为,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三十 本办法由新疆人工智能影像辅助诊断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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