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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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投诉归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医患沟通能力,有效缓解医患矛盾,建立畅通、有效的投诉途径,在医院《首诉负责制度》、《医疗投诉处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制度,明确患者投诉途径和处理部门。

一、病人投诉类型:

1、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2、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3、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

4、医疗服务收费、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5、其它方面的投诉;

二、投诉途径统一管理:

1、医院指定医务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统一接受各类投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督促其它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定期汇总、分析全院投诉信息。

2、各临床、医技、后勤科室:应建立投诉登记本,登记每一例本科室病人投诉经过及处理结果,尽可能将投诉矛盾在科内化解及解决,对于本科室不能圆满解决的,需医院协调解决的投诉,统一指引病人到医务部投诉。

3、重大、特殊医疗纠纷,可能发生医闹情况的纠纷或患方对科室解决不满意的纠纷,各科室可直接引导患方到医务部投诉。

三、投诉处理部门及范围

医务部统一受理投诉,根据投诉类型,初步了解投诉内容,属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认真做好投诉登记,填写《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投诉登记表》(见附件),按《医疗投诉处理制度》做好处理工作。属其它方面的投诉,引导投诉人到相关部门处理,并督促其它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1、医务部:负责统一接受各类投诉,主要负责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处理;并将其它方面投诉的病人引导到相关部门处理。

2、护理部:负责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医务部。

3、运营管理部:医疗服务收费、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医务部。

四、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度”

1、投诉人向有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投诉的,受理投诉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2、受理投诉的科室,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主动报告医务部,引导投诉人到医务部投诉,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3、对于重大医疗纠纷,有可能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投诉,应组织相关部门和科室讨论、分析,及时报告院领导裁定解决方案。

五、本制度自下发自日起执行,由医务部负责解释。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思想不重视,工作不积极的相关科室、相关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医院授权医务部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