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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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喀什地区职工医保:患者携带身份证和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院,无需开转诊手续。

2、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办理转诊手续的转诊时间必须在我院办理入院时间之前,方可按正常比例(60%)报销,否则报销比例降低20%。需带身份证、医保卡(电子凭证)办理入院。

3、外伤患者:由第三方责任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患者按自费结算;不是第三方责任的,在紧急情况下,可凭身份证先办理入院,需在医院医保科办理外伤稽核手续,确认后方可交医保手续报销

4、工伤: 未工伤认定的,回去当地社保局报销。已工伤认定,但未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我们医院报销。重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办过的必须住院之前先当地社保局备案后住院才能报销。

5、喀什地区职工生育患者:需在参保地医保局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并携带准生证、医保卡(电子凭证)、身份证办理入院。

6、喀什地区城乡居民生育患者:无需备案、无需开转诊单,需携带准生证、医保卡(电子凭证)、身份证办理入院。

7、喀什地区新生儿患者:出生90天之内住院,应及时参保,尚未参保的,暂由其家属在住院期间携带母亲的生育证明(住院证明)和新生儿的住院证明,前往喀什地区医保局为孩子办理临时虚拟账号,携带回执单、身份证办理入院。

8、克州职工无需带转诊手续,携带医保卡(电子凭证)和身份证办理入院。(2)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携带转诊手续的报50%,未带转诊手续的报40%。(3)外伤患者:工伤、由第三方责任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患者按自费结算:不是第三方责任的,在紧急情况下,可凭身份证先办理入院,需在医院医保科办理外伤稽核手续,确认后方可交医保手续报销。(4)职工生育患者:住院之前需在克州参保地医保局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并携带准生证、医保卡(电子凭证)、身份证办理入院。(5)城乡居民生育患者:无需备案,携带准生证、医保卡(电子凭证)、身做证办理入院。

9、兵团范围内医保(1)职工、居民医保患者:均无需带转诊手续,携带医保卡(电子凭证)和身份证办理入院。(2)外伤患者:工伤、由第三方责任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患者按自费结算:不是第三方责任的,在紧急情况下,可凭身份证先办理入院,需在医院医保科办理外伤稽核手续,确认后方可交医保手续报销。(3)职工生育患者,住院之前需在兵团医保局办理生育备案,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准生证办理入院。(4)居民医保患者:无需办理备案,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准生证办理入院。

10、铁路范围内医保:患者住院之前均需在原参保地医保局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带医保卡(电子凭证)、身份证办理入院。。

11、异地范围内医保:(1)职工、居民医保患者,住院之前均需在原参保地医保局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带医保卡(电子凭证)、身份证办理入院。(2)保胎可以报销,生育、死胎、流产、引产均以自费结账,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3)外伤患者按照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

12、符合急诊条件,医生出《医保患者急诊入院备案表》可按(急诊住院)正常比例报销。使用范围:《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克州居民医保》、《跨省,跨地去的异地就医人员》。

入院前在急诊科发生的费用(医保卡上支付的除外),可以将急诊发票(必须和住院时间有连续性)在住院期间带到入院结算窗口,将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转入医保住院费用中,出院按医保报销结算。


入院后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0998-2565509,2565508

祝您就医愉快!早日康复!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入院结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