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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第四十三课

文章时间:2024/04/25 19:03:18 来源: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官网

问:小美是一名大一新生,坐高铁上学时看见小明坐在应属于她的位置上,小美上前提醒后,小明充耳不闻。小美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答:在该案例中,小明霸占了小美的座位,小美可以呼叫乘务员要求小明让座。小明若拒不让座,严重扰乱了列车秩序,警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拘留。旅客应对号入座,霸占座位不仅是违背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在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方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按时乘车,对号入座是乘客应尽的义务。现如今,高铁已经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面对霸占座位的问题,我们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的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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