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异地参加诉讼的时候听不懂怎么办?
答:法院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六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上一条:《法律小课堂第五十三课》
下一条:《法律小课堂第五十二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