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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护工、外勤陪检人员公告

文章时间:2019/05/04 20:07:40 来源: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考核相结合的用人原则,现决定面向喀什地区公开招聘护工、外勤部陪检人员若干名。

一、报名对象:

喀什地区范围内有志从事护工、外勤部陪检工作的各族青年;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从业经验和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五)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其中年龄:截止2019年5月30日;

(七)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6、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国民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

岗位

招聘人数

性别

族别

年龄

学历

身高

体重

所学专业

国语能力

护工

6人

女性

不限

28岁及以下

中专及以上

160厘米及以上

标准

卫生类相关专业

熟练掌握听说读写

陪检人员

6人

男性

不限

30岁及以下

中专及以上

170厘米及以上

标准

不限

熟练掌握听说读写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10日北京时间19:00时。

2、报名地点: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9号楼(行政楼)2楼人事科

3、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贴1寸照片2张)1张、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政治审查表》(报名地点领取)1份。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许科长、王科长

联系电话:0998-2962715,2962651

(二)资格审查:

由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申报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其它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正规制式户籍证明(计算机打印件,带照片、户籍印章)。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试卷采用国语答题语种。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9年5 月13日下午16:00-19:30携身份证原件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9号楼人事科领取。

(四)面试:

1、资格审查、政审、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须持准考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岗位需求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考试成绩相同者,由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5)面试结束后,在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行政楼二楼公告栏公布笔试及面试成绩排名。

(五)体检:

1、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

2、体检时间、地点在医院公众微信号公布。

3、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备。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

5、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考生须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考察政审表、人事档案分别送交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行政楼二楼公告栏公示7天。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医院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六、新聘用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医院与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及其它要求

1、招聘各阶段工作由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监督人:孙宝山、吴耀华、宋慧

3、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八、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为定向定岗招聘,招聘后不得转岗。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医院公共微信号及行政楼公告栏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查询。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962715、2962651

监督举报电话:1839933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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