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非强检设备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非强检设备检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J-CG2024-03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非强检设备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25330
最高限价(元):3969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非强检设备检测服务项目
数 量:1
预算金额(元):925330
单 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非强检设备检测服务
备 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到期通过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具体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3)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4)投标人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0月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 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 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10:30(北京时间)
地 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9日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喀什市迎宾大道120号
联系方式:0998-2962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10村明宇路1号(明宇广场)1幢13层B22号
联系方式:19190009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璋
电 话:19190009309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二号食堂招租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XBZJ-CG2024-029
二、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二号食堂招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海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深圳城3号写字楼10层10-02号办公室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新疆海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二号食堂招租项目 |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二号食堂对外招租 |
合格 |
两年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订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一萌、赵宏、王健(业主专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100万以下(含100万元):费率为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5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喀什市迎宾大道120号
联系方式:0998-2962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西北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明宇广场写字楼B座13楼23室
联系方式:李明璋19190009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电话:0998-296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