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鉴定标准
1.病理检查确认为恶性肿瘤;
2.骨髓细胞学确认为白血病;
3.原位癌、交界性肿瘤或胃肠道间质瘤需放化疗治疗 (含抗癌药治疗)的;
4.肿瘤标志物、免疫学肿瘤相关抗原检、免疫学检验、 基因诊断等任意一项实验室检查;
5.CT、MRI、B超、放射性核素显像等任意一项影像学 检查。
同时具备第1-3条中任意一条和第4、5条中任意一条 的,既符合各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病鉴定标准。因 病人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病理检查的,需提供多学科会诊及三 名副高以上医师签名,并加盖医保办印章。
(二) 申报资料
1.近一年病史资料(如病史资料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 的,需提供近半年的相关检查和抗肿瘤治疗用药记录);
2.病理或骨髓细胞学检查报告单;
3.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含常规检查、肿瘤标志物、免疫 学肿瘤相关抗原检查、免疫学检验、基因诊断等检查报告 单;
4.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含CT、MRI、B超、放射性核素 显像等检查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