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标准
1.有半年及以上病史;甲状腺癌全切术后无须提供甲状 腺功能减遐病史及用药记录。
2.甲状腺功能检查:血清T3、T4、FT3、FT4减低;
3.促甲状腺激素TSH升高或正常或下降,并排除一过性 甲减(亚甲炎)和肾功能不全者;
4.甲状腺术后,滴注外源性PTH后尿酸与cAMP显著增 加。
同时具备以上第1-3条或具备第4条的,既符合甲状腺 功能减遐症慢性病鉴定标准。
(二)申报资料
1.近半年病史资料,含近半年及以上病史;
2.甲状腺功能相关检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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