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标准
1.已开展透析治疗的可取消对病史及用药记录的要求。
2.未开展透析治疗的住院患者病史要求缩短为三个月, 取消用药记录;
3.B超:皮质回声增强;
4.尿常规:蛋白尿或血尿;
5.24小时尿蛋白定量;
6.血常规:Hb〈100g/L(贫血);
7.肾功肌酐>177umol/L或GFR〈30ml/min;
同时具备以上6条的,既符合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病鉴 定标准。
(二)申报资料
1.已开展透析治疗的可取消对病史及用药记录的要求;
2.未开展透析治疗的住院患者病史要求缩短为三个月, 取消用药记录;
3.尿常规、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报告单;
4.肾功能检查报告单;
5.肾小球滤过率测定报告单;
6.血脂检查报告单;
7.肾脏B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