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医保慢性病

三十四、血液透析

文章时间:2023/12/05 20:55:27 来源:

(一)鉴定标准

1、 明显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Cre)≥178mol/L,血 清尿素氮(BuN)≥9mmol/L;

2、 有透析记录且需长期透析治疗;

3、 有慢性肾脏疾病住院记录或门诊检查诊断书。

具备1条和2、3条中任意一条的,既符合血液透析慢

性病鉴定标准。

(二) 申报资料

1.近一年病史资料或门诊检查诊断书;

2.肾功能检查报告单;

3.血透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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