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标准
1、 明显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Cre)≥178mol/L,血 清尿素氮(BuN)≥9mmol/L;
2、 有透析记录且需长期透析治疗;
3、 有慢性肾脏疾病住院记录或门诊检查诊断书。
具备1条和2、3条中任意一条的,既符合血液透析慢
性病鉴定标准。
(二) 申报资料
1.近一年病史资料或门诊检查诊断书;
2.肾功能检查报告单;
3.血透记录单。
上一条:三十三、慢性肾功能衰竭
下一条:三十五、苯两酮尿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