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医保慢性病

二十八、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文章时间:2023/12/06 10:48:20 来源:

(一)鉴定标准

1.有半年及以上病史资料和治疗用药记录,除皮肤外并 发一个或以上脏器损害;

2.免疫学异常:抗ds-DNA抗体,或抗Sm抗体阳性,或 抗磷脂抗体阳性(包括抗心磷脂抗体、抗β2糖蛋白1两者 中有一项阳性);

3.抗核抗体.•在任何时候和未用药物诱发“药物性狼疮” 的情况下,抗核抗体滴度异常;

4.颊部红斑、盘状红斑、光过敏、口腔溃疡;

5.血常规、尿常规检查异常;

6.关节炎: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2个或更多的外周关 节,有压痛,肿胀或积液;

7.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8.肾脏病变:尿蛋白>0.5g/24小时或+++或管型(红细胞、 血红蛋白、颗粒或混合管型);

9.神经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病,除外药物或已知的代 谢紊乱;

10.血液学疾病: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淋巴 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同时具备以上第1、2、3条和第4-10条中任意两条的, 既符合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病鉴定标准。

(二)申报资料

1.近一年病史资料,含近半年及以上病史和治疗用药记 录;

2.免疫学检查报告单;

3.抗核抗体检查报告单;

4.上述鉴定标准中相应的检查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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