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标准
1.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的取消鉴定标 准和申报资料对半年及以上糖尿病病史和用药记录的要求;
2.有糖尿病症状(多饮、多尿、多食、消瘦),空腹静 脉血糖浓度≥7.0mmol/L(126mg/dl),或随机静脉血糖浓度≥11.lmmol/L(200mg/dl);
3.无糖尿病症状,空腹血糖7.Ommol/1 (126mg/dl)且 餐后2小时血糖11.lmmol/1 (200mg/dl),或糖耐量实验2小时血糖200mg/dl(11.lmmol/1);
4.糖化血红蛋白≥6.5%。
同时具备以上第1、2、4条或第1、3、4条的,既符合 糖尿病慢性病鉴定标准。
(二)申报资料
1.近一年病史资料,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糖尿病诊断标 准的取消鉴定标准和申报资料对半年及以上糖尿病病史和 用药记录的要求;
2.空腹静脉血糖检查报告单;
3.糖耐量或餐后2小时静脉血糖检查报告单;
4.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报告单。